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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9-26 来源:本站 | 【网友评论】【打印】 |
不少市民一直都不清楚,涉及到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又难以协调时,应该找哪些相关部门反映?其实,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广泛性,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很多纠纷,在需要解决的时候,是需要向不同政府行政部门反映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属于物业管理收费的问题,要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是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保修期外的问题,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房屋建设遗留问题,如临时水电问题、竣工验收问题、垃圾城压缩站、公共厕所、学校、绿地等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物业消防安全问题,则可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反映;违法建筑问题、改变房屋用途问题,向规划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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