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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不成中介费照收?签合同前应看清楚
阅读:   时间:2006-08-12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最近福州杨先生碰到一件窝心事: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子,三方签订买卖协议,并交纳了定金,却遭遇房东违约。当他兴冲冲地去拿1万元违约金时,却被中介告知,按照合同规定,1万元违约金中,要扣除买卖双方中介服务费9460元,自己只能拿540元。

  【买方】

  中介收费不合理

  杨先生说,今年6月23日,他在位于福州斗池路的福州南亚达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看中一套位于晋安区竹屿村池边面积约为62平方米的房源。当天他与房东、南亚达房产信息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1万元违约金,双方各向南亚达房产中介交纳了1万元定金。
 
  7月17日,房产中介通知杨先生,房东改变转让意向将套房转售他人,已将1万元违约金交给房产中介。房产中介表示1万元违约金中扣除买卖双方中介服务费(包括中介服务佣金、交易服务费、按揭服务费)共计9460元后,退还540元。

  杨先生认为房产交易失败,房产中介仍收取中介服务费属于“霸王条约”,是不合理的。因此杨先生要求房产中介退还自己交纳的定金和卖方违约金。

  但中介却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指出当初合同补充协议里明确“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等同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此时,杨先生才看清楚该条款,他认为中介的这条协议完全规避了自身责任,只要买卖方签订协议,中介就无任何风险,坐收中介服务费,该条款明显不公平。目前,杨先生已向福州市房管局和工商局投诉。

  【中介】

  签合同前应看清楚

  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亚达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签约部的韦经理。韦经理说,在签订合同前,公司已经向双方解释了其中的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就应该仔细看合同。

  【消委会】

  合同涉嫌霸王条款

  就此,昨日,记者采访了省消委会的相关人士,他表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等同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无论买卖交易有没有成功,中介服务费照收,中介机构利用自己订立合同的优势,充分地保障中介自己的利益,显然有失公平、合理,涉嫌霸王条款。

  此外,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也表示,该事件中,由于卖方的违约,侵犯了守约方的权益,中介没有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却要收取全部的中介服务费,显然不合理。(朱丽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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