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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8-12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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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至2006这4年,对于67岁的孙希兰大妈来说,是1000余个有着太多烦恼、愤怒和不甘的日子。4年来,因为儿子与媳妇闹离婚,有关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孙大妈便自学法律,当起了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因为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她一次次写材料,一次次向法院提起申诉。因为孙子的病比较罕见,而儿子儿媳又不去照料,孙大妈带着孙子四处求医问药。为了节省医药费,孙大妈甚至学会了打针……4年折腾下来,孙大妈人老多了。但是她铁了心,一定要讨到一个她希望的说法。 1989年,他们俩登记结婚。我和先生把朝南的一间大房间腾出来,给他们当新房。一家人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7年。孙子一周岁多时,竟然嘴里念念有词:麻将,麻将……我肺都气炸了! 都说女儿贴心,我女儿就是我们二老的贴心小棉袄,从小便晓得心疼父母,也很少让人操心。可是她弟弟———我这儿子就不一样了,费的心多不说,还没少给我们气受。他是我母亲一手带大的,那个宠啊,七八岁了还抱在手上。等到我工作稍微闲一点,把他接回家的时候,一个男孩子,见了陌生人还要脸红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儿子大学毕业三年了,还没找好对象。他人长得好,个儿又高,按说挺招姑娘儿喜欢。可就是挑,相亲相了不下30次,还没挑到合适的,一直挑到28岁。后来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他终于点头说不错。第一次带进门,我一看,哟,白白净净、眉清目秀的,应该是个知书达理的姑娘。刚坐下没多久,这姑娘就抢着帮我干活,又是擦窗,又是擦门,难得这么用心,我这一关就算过了。几个月后,也就是1989年8月,他们俩登记结婚。我和先生把朝南的一间大房间腾出来,给他们当新房。一家人就在同一个屋檐底下生活了7年,直到我孙子5岁。起先几年,我和媳妇处得倒也不错。矛盾是从三年后开始的。那年夏天一个周五晚上,儿子和儿媳一道出门去走亲戚。出门前,我看他脸色红润,精神很好的样子。可是周一早上回来,却是脸色蜡黄,呵欠连连。他说了一句“妈,我身体不舒服,你帮我请假”后,就关在房间里昏天黑地睡了一天。我就拉住媳妇问,他干什么了?媳妇说是和几个朋友一道,搓了两天麻将。我一听就生气。儿子没结婚的时候,我管着他,什么麻将、扑克都不让他沾。现在可好,一结婚,就学坏了。我心里有想法,嘴上也不明说,就同媳妇讲,他这个麻将要是上瘾,最终吃亏的还是你啊!这样的事后来陆续发生了几次,不过不频繁,毕竟和我们二老住一起,他们还收敛一点。1996年,我女儿全家迁往日本,把杭州的房子留给了她弟弟。这下可好,有了独立的空间,这对小夫妻变本加厉,干脆把搓麻将当成正事来做了。邻居们反映说,一到周末,儿子的房间动静就大,进出的人也多,还经常闹到通宵。孙子才一周岁多,刚会含含糊糊说点话。一天他父母亲上班,我把他领到家,给他积木玩。没想到这个小毛头,竟然一边玩着积木,一边嘴里念念有词:麻将,麻将……我肺都气炸了! 我和先生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赠送给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三证办在儿子名下。我们签了协议,女儿留下的那套小房子,归我和先生支配。 我女儿留下的房子不大,只有40多平方米,做成一室一厅一卫一厨后,就没有其他空间了。结果孙子都快十岁了,还同父母住一个房间。我和先生都很发愁,这样住下去总不是个办法。儿子、儿媳收入不高,靠他们买房也不现实。可是我们两老也就这么点养老钱。怎么办?为了能让孙子有个独立的居住空间,我和先生咬咬牙,下定决心,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在我们同一幢楼内,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买的时候,我和先生就商量好了,送给儿子一家人住,但要先同他们签个协议。这些年处下来,我也大致知道媳妇是个什么样的人。她对钱看得紧,人又精明。儿子一家的经济大权都掌握在她手里,儿子每个月只能从她手里领零花钱用。我女儿给我们买的东西,一转身就能到她手里。因此,我和先生就在协议里注明了两点:第一,这套房子,是由我和先生出资,赠送给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的,而不是光光赠送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至于赠送的原因,则主要是为解决孙子没有独立房间的问题;第二,这套房子买了以后,女儿留下的那套房子就归我和先生支配,等孙子长大后,再赠送给孙子。我们五个人,包括当时回国探亲的女儿,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我们老夫妻出资买的这套房子,三证是办在儿子一个人名下的。住进新房以后,儿子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经常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我想他们俩性格不合是一方面,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也是一方面。两个人都在国营单位工作,单位效益越来越差,家庭经济收入也就每况愈下。儿子、儿媳和我们两老提过好几次,先是说想辞职开公司,又说想开珍珠奶茶店,最后又说想开影楼,都被我们拒绝了。要我们给启动资金,我们哪来这么多钱啊?再说了,做生意哪有那么容易!两个人吵得凶的时候,孙子就会哭着跑来找我:奶奶,他们又吵起来了,他们又砸东西了,我好害怕,我不想回家……唉,你说,这么小的孩子,有什么错,竟然这么可怜!吵得多了,估计小两口也吵疲了。有一天,儿子来找我,说:妈,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想还是离婚算了。我当时就把他劝住了。我说你儿子怎么办,小孩子是无辜的,你们俩都不小了,什么事不好忍忍,你儿子还小,你怎么能这么自私呢!我儿子听我这么一说,就不响了,缩着肩膀走了。唉,要不是为了孙子,我真想让他们离了算了。到了2000年光景,他们两夫妻之间开始冷战。儿子成天不在家,深更半夜才回来,媳妇烧了饭菜等他回家,他也无动于衷。我知道他已经没有力气再去经营这份婚姻了。后来有天晚上,媳妇来敲我的门。我问她,什么事。她红着眼眶说,妈,我年纪还轻,这样下去怎么办呢?我知道我不好说什么,可是我心里实在对媳妇是有想法的。我就说:“我儿子结婚前是社区里出了名的老实人,现在变成这个样子,我也没有办法。”她没说什么,流着泪,走了。 儿子儿媳商谈离婚的事。谈崩了。媳妇诉讼到了法院,要求分割包括这两套房子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那套大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实在想不通。 2002年2月,媳妇和我说,最近心情不好,想去同学家住几天。我没拦她。后来我看她带着大包小包的行李打的出门,心里就有预感,看来两人真的走不下去了。儿子帮她请了几周病假后,她打电话来,说自己在湖州找了家公司,待遇还不错,想先两份活儿兼着做。我们就帮她单位那边瞒着,继续请病假。后来是我儿子起了疑心。这样成天成天地不回来,是不是在外面出了什么状况?他就雇了辆车,找了个恰当的时机,从她娘家一路跟车到湖州。结果看到她和一个五十岁出头的男人在一起。我儿子回来同我说,妈,我怀疑她已经变心了。我说,这个事情没有证据,不好乱怀疑的。不过如果你老婆要是真变心了,那就离吧,没什么好犹豫的。儿子、儿媳终于坐下来,商谈离婚的事了。媳妇说,离婚可以,把4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分给我。我们两老就不答应了。以前签的那份协议上,不是说得好好的嘛,这套房子现在归我们所有。后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媳妇分得10万元钱,孩子跟着爸爸过,孩子的抚养费则双方各承担50%。当时离婚的表格都填了,就等几天后去领离婚证了。结果就在领离婚证前两天,媳妇打来电话,说光光10万元是肯定不够的,她一定要那套小房子。谈崩了。媳妇随即诉讼到了一审法院。她在起诉状里称,这两套房子是她和我儿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她要求分割包括这两套房子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我先生听了就叹气,说,我这么些年,待她如亲生女儿一般,她怎么能这么没良心呢!后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那套小房子是我们老夫妻俩的财产,已不视为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孙子由我儿子抚养,他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孙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用由他们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一直到我孙子独立生活为止。这些我都没有异议。但是,一审法院认为,那套大房子,原先我们在协议书上写明是赠送给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三口住的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各享一半产权,共同使用。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不是三个人分,而是两个人分,我孙子根本就没有份!这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判的?我实在想不通! 我孙子这个病比较罕见。没人出钱,那就只好我们先垫上。4年来医药费花了30多万元。到现在,孩子的父母一分钱都没有还我们。 刚才说到我孙子的医疗费问题,我就不得不提到这孩子的病情。他从小命苦,他妈妈结婚后习惯性流产,一直吃保胎药才有了他。生下来,他就小病不断。三岁的时候,还生过肺炎。我也格外疼爱他。后来,他爸妈吵架闹离婚,这长年累月的战争,估计给了孙子很大的压力。慢慢地,孙子的身体状态就不对了。送到医院就诊,医生说,他这个病比较罕见,可能和精神刺激有关。可是查来查去就是查不出病因。当时他爸妈工作忙,状态又差,没有人来管他,担子自然而然落到了我肩上。我带着孙子到处求医,北京、上海都去过,就是查不出。后来,就在他爸妈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终于在省儿童医院查出了病因。那个药一打进去,病情就控制住了。医生跟我说,他这病,在身体生长发育期间,需要每天打针吃药,不能间断。也就是说,他每天要用上近280元钱治病。这笔钱,谁出?法院判决离婚后,他妈妈就住到湖州去了,一个月也难得来看他一回。后来,他妈妈给他打电话,一听是他妈妈的声音,他就挂电话。我孙子说,他不原谅妈妈,他曾经跪着求妈妈不要和爸爸离婚,妈妈就是不答应。我想,让我媳妇出钱,这肯定是不可能的。让我儿子出钱也不现实。他收入少,以前每个月交给我媳妇的工资、奖金,离婚后也都没了踪影,我怀疑是被我媳妇给转走的。当时在一审法庭上,法官就问我儿子:你说你们两夫妻有共同的积蓄,那你能不能说出存在哪个储蓄所,银行卡号多少。他就是说不出来。怪我这儿子太没用,对什么都不上心,我媳妇肯定是吃准了他这一点。没人管,那就只好我和老伴来管。没人出钱,那就只好我们先垫上,毕竟孙子的病不能耽误。每次带孙子去看病,医生都会奇怪,怎么都是奶奶带孙子来,爸爸妈妈呢?孙子每天晚上要打针,我就去向人家护士学打针。这个针难打,多少药,配多少水,都是要仔细算好的,一点差错都不能出。我风雨无阻,定期去医院拿药。一到晚上,我就自己给孙子打针。4年来,我为这孙子操了多少心,花了多少钱。你看,这是病历单,这么厚一叠,每一张医生开出的单子我都保留着。医药费一共花了30多万元,其中20多万是我们二老出的,还有8万呢,是问我女儿借的。直到现在,孩子的父母一分钱都没有还我们。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媳妇的意图没有达到,我们希望能够分给孙子的那份房产,也泡了汤。我对这个终审判决是不服的,我要申诉。 一审判决出来后,我们本来是要上诉的。没想到,媳妇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她提出,那套小房子是她与我儿子共同购置的房子,应该属于两人的共有房产,而与被上诉人的父母,也就是与我们二老没有关系,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她还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大房子由她和我儿子“各享一半产权共同使用”是错误的,应该依法进行分割。她的意思,就是要把这套大房子卖了,进行现金分割。我想既然你上诉了,我们就不上诉了,我们和你对簿公堂就是了。结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媳妇的意图没有达到,我们希望能够分给孙子的那份房产,也泡了汤。我对这个终审判决是不服的,我要申诉。我现在买了很多法律书来看。桌上这本《婚姻法》,就是我买来的,里面我有很多注释。我也很关注电视、报纸、杂志上相关的法律板块,你们“拍案版”我也很喜欢看,包括民间陪审团的评论,有道理的,我都一条条划出来。我常常写材料到深夜。我一份份地寄材料。省高级人民法院每月的院长接待日,我都去。地方人大,我也找过。我不断地申诉,就是因为咽不下这口气。你说说看,这房子明明是我们老夫妻买给儿子一家住的,为什么不是儿子一家三个人平分呢?为什么孙子那份,就这么平白无故地没了呢?我另外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儿媳尽快履行她的义务,将医药费还一半给我们两老。当时,在终审执行庭上,儿媳说了,这房产的二分之一所有权她也不要了,她要赠送给她儿子。她是想用这一半的房产,和她的抚养义务抵消。我一听就不答应了,既然你说是送的,送的东西怎么能和你的义务抵消呢?没想到我那儿子,我那懦弱的儿子,进了法院说话声音会发抖的儿子,竟然不顾我这个委托代理人的反对,当庭就表示同意。他同意,他有什么权力同意?损失的可都是我们两老的利益,扔进水里的,是我们一辈子的血汗钱啊!我这几年身体一直不大好,常常胸闷、气喘、头晕。我去看过医生的,医生说我有高血压、冠心病,要多静心保养,不能激动。可是我怎么能不激动呢!我想不通,夜夜睡不着,服安眠药才能入睡。不瞒你说,我还动过自杀的念头。现在我想明白了,我先不死,等到我争取到我想要的结果,我再死。你说要我想开点?我没办法。我先生也劝过我好多次了。他说我实在想不通,就当没生过这个儿子好了。可毕竟是自己生养的儿子啊,怎么能当没生过?还有媳妇,原先我们待她也不薄。她这么对我,我怎么咽得下这口气呢?唉,这几年,我老多了。以前我到日本到欧洲各地旅游,日子过得很潇洒,走起路来,那可以说是健步如飞。现在好了,我走几步路,就要停下来喘气。上次来找你们,打的到报社,刚下车,中午的阳光一晒,我又喘不过气来了。常言道,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看来,我为了这口气,是要把老命给拼上了!(文内人物均为化名)特别感谢本期法律顾问———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叶海军律师 民间陪审员看法 陈纯,女,31岁,医务工作者婆媳相处贵在换位思考看完本案,真令人揪心,我为孙大妈所受的这些烦恼愤愤不平!虽然孙大妈还在申诉,结局还未明朗,但本案的婆媳关系却给千家万户提了个醒。婆媳长年生活在一起,难免会有一些摩擦,关键在于能否换位思考、相互谅解。婆媳间相处得好不好,全凭一颗心。尤其是我们这些做媳妇的,要特别地善待老人。即便婆婆真的有错,作为小辈也应该讲究方式。如果你跟她开仗,那是你的不对了。说句实话,现在有多少做婆婆的,都干着“保姆”的活儿呢!对婆婆多一分尊重,就等于在“情感户头”里多存一笔款。只要“存款”充足,偶尔有些小摩擦或小误会,也不至于产生太大的矛盾,相互之间也更容易达成沟通和谅解。金驰,男,31岁,公司职员解决问题除了法律,还得靠亲情看起来好像是婆婆与儿媳之间马拉松式的“战争”,实际上这正是源自儿子(作为丈夫和父亲)两种社会角色的缺位。儿子从小娇生惯养,这就为他今后的人生发展,埋下了一系列性格缺陷的伏笔。而孙大妈虽然个性很强,却不懂法律。买大房子不是不可以给儿子一家人住,但产权却应该写在自己名下。这是常识,今后有个什么事,也好有条退路。再加上中间又夹着个对钱看得紧、人又精明的儿媳,才有了今天这一复杂的局面。事已至此,要解决的话,光靠法律还不够,还得用亲情,双方坐下来好好地沟通,把一些事情谈开谈彻底才好。可以先从经济以外的其他方面谈起,需要的话可以邀请对方家族中通情达理、有威望的人协助沟通。如果儿媳一定不肯谈的话,大妈也要想开点,不要太计较了。当务之急是照顾好孙子,让孙子有个幸福的童年,用爱治好他的疾患。我相信靠大妈自身的努力和大家适度的开导,大妈一家是能够迈过这道坎的。陈杰,男,60岁,检察官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本案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经过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的案子,还可申诉?回答是肯定的。“终审判决”就是最后确定的判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若不服,能举出新的事实,可依法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有关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这就说明,其前提是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的情况下。 叶海军律师评案 孙大妈有三点失误———这场官司要打赢有点难本案中,这位倔强的孙大妈的不幸遭遇令人唏嘘,当前处境也的确令人同情,但通过此案,有些问题却不得不令人深思。就此案而言,我想同孙大妈说这样三点:一、如果孙大妈对这套房子是儿子、儿媳两个人分,还是再加上孙子三个人分有异议的话,那么她应该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将此作为争议的焦点,提起上诉。然而,孙大妈和她的儿子,却错误地以为只要儿媳上诉就可以了,没有通过二审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消极地放弃权利,致使日后的维权成本增大。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理应通过上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二审案件的审理是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的,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有争议的问题。孙大妈对一审判决不服,却又不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致使诉求无法得到二审法院的关注,是在意料之中的。虽然申诉也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法定途径,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该程序的启动是比较艰难的。二、儿媳在法庭上说,这大房子房产的二分之一所有权她不要了,要赠送给她儿子。儿媳想用这一半房产,来抵消她的相关抚养费用。对此,孙大妈却想不通,不能接受。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儿媳这种做法并无不妥。房屋产权和孩子的相关抚养费用,两者均与财产有关,完全可以相互抵消。更何况作为当事人的儿子都已经同意了,孙大妈作为委托代理人当然更加没有什么话好说。如果孙大妈认为儿媳妇这部分房产的价值,与儿媳今后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她可以让孙子另行提起诉讼,也就是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三、协议书签订以后,孙大妈及其先生作为房产赠与人,如果发现儿媳作为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完全可以依法撤销对儿媳妇的赠与。本案中,如果孙大妈发现儿媳的相关行为(比如说在外面另外“有人”,前提是孙大妈掌握了相关的证据)侵害了她儿子或孙子的合法权益,那么她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撤销权,将赠与儿媳的那部分房屋产权予以撤销。但可惜的是,孙大妈并未及时掌握或保全证据,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致使权利再次丧失。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该权利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怠于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即由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效力待定合同),自动转化为不可撤销的有效合同。(记者夏海微杭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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