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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7-0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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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细看房就交钱签合同,中介“黑”了2000元 二手房买卖纠纷增多,工商提醒要慎之又慎 近日,莲前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连续受理了两起购买二手房的纠纷。由于消费者或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因此消费者的损失只有部分得到挽回。 签完合同,意向金成订金? 消费者高先生经西林路一房屋中介公司推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要求其交纳所谓的“意向金”4000元,并说这是为防止被他人买走,并明确告知“意向金”未转为合同订金之前可以全数退回。 可当高先生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的诸多问题中介都未事先说明,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尚在按揭期间,按照规定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另外还存在“营业税”等税费哪方支付的问题。思量后,高先生决定放弃了购买意愿,找到中介方要求退还 “意向金”。但中介方却以签订合同后“意向金”即已转为“合同订金”为由,不肯退还4000元,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高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 受理投诉的莲前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中介方在介绍该二手房时,没有主动说明有关按揭、营业税等问题,也没讲清“意向金”转为“合同订金”的形式,但考虑双方已签购房合同,中介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收取部分佣金。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中介方退还高先生人民币2000元。 交易不成,保证金不退? 消费者杨先生买二手房遭遇的却是房东变卦。3月中旬,杨先生经厦门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相中了一套位于侨福城的二手房,可当他交纳了2500元房屋保证金后却碰到了麻烦。首先是中介方一直无法提供该房屋的房产证明,一推再推;而此时随着中央稳定商品房价格政策的逐步实施,二手房在厦日渐走俏,业主提出了高于原先约定的购房金额。由于事前只有口头约定,无奈的杨先生只好选择放弃购房,并要求中介方退还2500元。中介方不肯退钱,理由是房屋买卖不成,原因不在他们。后经莲前工商12315投诉调解,中介方扣除400元劳务费后,将余款1700元退还了杨先生。 随着国家相关房地产新政策的推出和施行,买房卖房者容易萌生悔意,相关的购房纠纷激增。工商人员提醒买房者,在找到合适的房源后,更要小心谨慎,认真仔细地了解该房源的方方面面,以及买卖过程中将涉及的国家相关规定等,方可放心签订购买合同。 |
| 来源:厦门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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