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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3-1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购房者,目前就抵押房问题,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陷阱:
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陷阱三,开发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虽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行政部门无法对购房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一旦开发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已销售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而购房人虽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但最终无法取得该房屋。
为此,市房产管理部门实行网上打印合同和网上申报在建工程抵押资料。凡在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开发商则不能将该房作为在建工程抵押;凡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均处于被限制状态,不能在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契约。所以,购房人购房时应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该房屋是否可售,是否被限制。
转载: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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