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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11-10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成都的欧小姐日前称:她购买一套住房,居住不到半个月就开始漏水,房产公司对漏水问题进行多次处理,但至今只要碰到雨天,就还会漏水。
业主反映:
刚入住,这房子就漏水
2004年5月29日,欧小姐在成都市购买由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2004年8月15日,经过装修后搬进新房,谁知入住后一周就发现房子两个飘窗及饭厅涂料起壳。开始,欧小姐以为是装修时出的问题,结果装修公可在做了认真检查后认定这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最后,经物业管理公司协调,由装修公司、物管、建筑商三方现场拆开装修来勘察。确定是欧小姐的房屋漏水,是因为存在质量问题。
据欧小姐介绍,去年8、9月份,房产公司曾经对漏水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今年夏天漏水问题依然存在:“当时他们找物管,物管让我们找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承认属于工程质量问题,但处理多次,都不能彻底解决,又推到10月份处理,却没有具体处理方案。”
开发商应赔偿损失
欧小姐说,既然开发商承认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方面的原因,那么责任就完全在于开发商方面。因此,她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问题彻底处理,并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据欧小姐称,她曾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漏水问题,他们都让她找建筑商。“我买的是房产公司的房子,又没有和建筑商直接交易,我凭什么去找建筑商?”欧小姐说:“开发商这种推卸责任的态度严重伤害了我们,这一年来丝毫没有享受到住进新房的快乐,反而随时由于担心房子的质量问题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处于焦虑不安中。”欧小姐要求开发商不仅应该对房子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还要对她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进行赔偿。
开发商称:
赔精神损失“不太现实”
对业主欧小姐反映的房屋漏水问题,开发商工程部负责人承认,造成外墙和房屋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上的问题,施工过程中防水工程没有做好;其中温差造成材料收缩不一,也是导致漏水的原因之—。
这位负责人表示,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方面应该提高甲方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能疏忽大意;另一方面要提高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工人素质。对于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他们会配合处理好,但是对于欧小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则“不太现实”。
开发商工程部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对欧小姐的房屋漏水问题,目前已经有维修方案,工程部会尽快处理好房屋漏水问题。这处理的结果到底怎么样,现在还没有人能够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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