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了一桩奇怪的事。他的邻居最近去卖二手房时,房产中介公司和买方要他同意办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由购买方自己去过户。二手房交易中的“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房屋中介和买方是不是可以要求卖出方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这一些问题他想弄弄清楚。
记者就此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据该人士介绍,随便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别人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不妥当的,这其中会存在一定的隐患。
该人士说,房产中介公司如果主动要求
卖房人办理委托公证,让他们去办过户手续,一般可能有两种意图:一种是不让买卖当事人双方见面,隐瞒真实的买卖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中介根本没有找到买家,利用委托公证先将
卖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拿到手,自己低价吃进房子,然后再去寻找买家,赚取差价。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卖房人拿到了中介公司“转来”的35万元卖房款,却随即在报纸的房源广告中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中介公司以45万元的价格挂单出售。
产监处人士提醒,房屋的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到达过户现场,才需要办理委托公证。但即使办理委托,也最好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戚或朋友,以免给一些不规范的中介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