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该署谁的名?
对于还未结婚领取结婚证的恋人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意味着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在法律上的惟一归属。虽然目前两人感情很好,但是日后的事情谁都无法预测。因此,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是对爱情的一种考验,不少女性在和男方一同购买房产时,心里都希望能写上自己的名字。可是直接说出来又怕伤感情,他们不得不在“理智与情感”间徘徊。
律师建议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合同最好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买房人一栏中填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个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然后,按照规定做房产份额约定公证即可。以后即使相处不开心对于房子的问题也有个明确的解决办法。
分手后怎样还贷? 未婚的男女朋友在婚前以共同名义贷款购置商品房后,如果感情破裂导致分手,该怎样来还贷呢?
男女双方一旦中途分手,就算购房前在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了双方各占产权50%。但两人是共同向银行贷的款,即使后来感情发生变化决定分手,一方不想要共同买下的这所房子,可贷款合同上有共同的名字,还是得承担还款责任。就算一方愿意要,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注明两人的名字,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让人苦不堪言。
律师给我们的解答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转移,但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的贷款银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所以在对银行的债务上,一方就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若要双方在长时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惟一可行的办法。一旦一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见习记者张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