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吴先生:拆迁逾期交房,过渡期的补偿按原建筑面积计发,还是按产权调换后安置面积计发?
罗律师:关于拆迁逾期交房问题,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从以上规定看,过渡期的补偿是按原建筑面积计发,还是按产权调换后安置面积计发,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本人认为按原建筑面积计发较为合理。
赵女士:我们家在2003年拆迁,异地安置,至今没有产权证。儿子今年5月结婚,媳妇想落户,派出所不同意,怎么办?
罗律师:异地安置落户确需新房产证。你可以带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协议,户口本、儿子媳妇的结婚证去派出所要求解决。如派出所不同意,带上述材料去原户籍派出所落户,待拿到新房产证再迁出。王先生:我想问一下关于房屋开发侧面间距的问题。我家是私房,住在一层。现在开发商在我家东边开发商品房,应该离我家有多远距离才是合法的?
罗律师: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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