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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04-1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近日来关于银行调整房贷逾期还款罚息的传闻昨日终于得到证实,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将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记者今日调查发现,京城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已作出相应调整,结果并不是全部上涨。
以月供房贷3000元为例非恶意逾期一日少罚3分钱
如贷款人逾期一天,调高房贷罚息以前,日缴罚息按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来计算,即3000元×2.1/10000=0.63元。上调罚息之后,日罚息利率为5.508%×(1+30%)/360或5.508%×(1+50%)/360,即月供3000元的日缴罚息为0.60元或0.69元。
市民反应:通常不会逾期希望明确“恶意欠款”标准
有消息称,大多数银行对因为出差等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客户多会采用加收30%的办法,但是对已经多次不还款的恶意欠款者,则有可能实行加收50%的上限。
今天上午,记者对部分已经贷款购房的市民进行了调查,被访者大都表示:“除非有意外情况,我们不会逾期还款的,而且银行还有催缴电话,所以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
也有部分被访者表示:“希望银行把标准公布出来,让借款人心里也清楚,别稀里糊涂地成了恶意欠款者。”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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