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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1-25 14:8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权威人士称: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由于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需要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该草案的讨论、修改历时4年、先后审议过7次,目前已经成熟。
舆论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最大“突破”和亮点是“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在百姓最为关注的一些利益保护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
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物权法草案对涉及民生的四个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这四个方面问题如下:
第一,征收补偿规定更加细化。
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与最初的条文相比,更加细化,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不必交纳土地使用费。
安居才能乐业。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物权法草案在这些问题上的不断完善,顺应了民意,更有利于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
第三,小区车位车库先满足居民需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并借鉴国外通常的做法,建议将物权法草案规定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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