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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签治安责任书
阅读:   时间:2005-06-13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房东出租房屋,不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罚5倍的月租金。1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无锡开始实施《关于对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规范》,对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作出了统一和详细的规定。

    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了解到,按照新规范,流动人口承租房屋需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凡是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收缴其暂住证,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房东出租房屋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需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而且也不补办手续,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最高月租金5倍的罚款。房东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经教育也不改正的,将受到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新规范还指出,凡是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将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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