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产·装潢·家电·抢宝·投资·社区·新闻 | 会员中心 | 积分策略 | 资讯订阅 | 网站地图
无锡房地产业门户网
商城下拉 家居下拉 分类信息下拉
易点网 - 无锡家居门户 wxren.com
无锡市房地产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房产管理
关于无锡市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问答
阅读:   时间:2005-04-12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问: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

    一、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剖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4条“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责成有关部门或者被拆迁房屋昕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问: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答: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被拆迁入实施了行政裁决;二、拆迁人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之前,应和被拆迁人按照“等价有偿、有情操作”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三、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四、拆迁人已按裁决书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拆迁人已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五、拆迁人提供了确保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并具有合法的使用权证明的周转用房;六、拆迁人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已向公证机关办理了证据保全。

    问: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第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第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会纪要》以及相关资料,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申请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四,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的,进行批复并责成有关部门或者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

    问:召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的步骤是怎样的?

    答:《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与行政强拆听证办法》第11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及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与人的身份;(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的组成人员,交待听证的权利和义务;(4)拆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其中,强制拆迁前听证的,重点由负责办理强制拆迁申请的工作人员就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做出说明;(5)听证主持人就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依据进行询问;(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强制拆迁前听证的,重点由负责办理强制拆迁申请的工作人员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将委托代理书交组织听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问:被拆迁人如何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被行政强制拆迁?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前,应当向被拆迁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日期,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被拆迁人逾期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问: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收“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怎么办?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应当签收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被拆迁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被拆迁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绝签收情况,将决定书留在被拆迁人住地,即视为送达。

    问:行政强制拆迁后,被拆迁人拒绝领取其物品或者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应如何处理?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拆迁后,执行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物品。被拆迁人逾期拒绝领取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问: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11条规定: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提供的周转用房应当确保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并具有合法的使用权证明。

    问:被拆迁人拒绝、阻挠实施强制拆迁的如何处理?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12条规定:对拒绝、阻挠实施强制拆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不服,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答:《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摘自:无锡日报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评论 评论共条
匿名发表
无锡房地产信息网


首页 顶部
Powered By zeme CM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