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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无证楼盘不得典当
阅读:   时间:2005-03-28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即将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及外省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商务部、公安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

    同时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对于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此外,该《办法》还适当提高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门槛,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同时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千分之二十七。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受金融紧缩政策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房屋典当的方式获得开发资金的事例越来越多,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避了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规范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

摘自:华东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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