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锡房改办(200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使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更好的作用,现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放贷情况,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扩大放贷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除对现房发放贷款外,
2、 将增设期房、自建住房、大修住房贷款。
3、 提高贷款限额:贷款限额:商品住房为房价的80%,4、 二手住房为评估价的70%。
5、 延长贷款期限。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贷款可分别延长到30年。
6、 放宽贷款年限。借款年限可在借款人借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再放宽10年。
7、 取消贷款次数及户籍限制。借款人还清贷款又购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借款,
8、 并取消户籍限制。
9、 增设转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各房屋销售商应积极支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为维护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
10、 凡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已办理商业贷款的可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11、 降低期房贷款保证金。住房贷款担保人降低保证金至5%—10%,
12、 以利房屋开发商获得更多的可利用资金。
13、 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至5年(含5年)期为3.6%,
14、 5年以上至30年期为4.05%(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
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商业贷款年利率 利差比例
1至5年(含5年) 3.6% 4.77% 32.5%
5年以上至30年 4.05% 5.04% 24.44%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三年四月十日